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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118号秦格大厦13E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彬,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宝兰,王臻,魏小青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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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4民终101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王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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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14
    2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乾县房地产管理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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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24行初9号 行政确认

    原告-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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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县人民法院 2019-12-26 2020-03-25
    3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若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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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执恢1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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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22 2020-02-24
    4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若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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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执恢1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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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22 2020-02-24
    5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叶剑锋,陕西五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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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民初37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某某区某某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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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2-24
    6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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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执复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乔新生
    陕西荣生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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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0 2019-12-18
    7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杨皓名,潘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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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民初14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咸阳某某区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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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9-07-16 2019-08-30
    8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咸阳恒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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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执1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恒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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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9-06-26 2019-08-05
    9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哲锋,王彬彬,陈晨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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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执1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王哲锋
    王彬彬
    陈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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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9-06-12 2019-08-05
    10

    原告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皓名、潘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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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陕0404民初26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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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8-11-21 2018-12-28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原告- 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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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永寿县人民法院 八版 2020-08-12
    2 - -

    原告- 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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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永寿县人民法院 八版 2020-08-12
    3 (2018)陕0404民初1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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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 - 2018-07-02
    4 (2018)陕0404民初1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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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 - 2018-07-02
    5 (2016)陕0404民初25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郭治宁 孙亚梅 杨凌聚粮本源食品有限公司 淳化聚粮本源食品有限公司 吴芳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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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 - 2018-01-20
    6 (2016)陕0404民初25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郭治宁 孙亚梅 杨凌聚粮本源食品有限公司 淳化聚粮本源食品有限公司 吴芳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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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 - 2018-01-20
    7 - -

    原告- 咸阳市秦都区华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胡卫东 陕西海通嘉豪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陕西荣润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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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七版 2017-06-18
    8 - -

    原告- 咸阳市秦都区华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胡卫东 陕西海通嘉豪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陕西荣润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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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七版 2017-06-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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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执恢6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陈斌 咸阳恒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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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执恢618号陈斌:申请执行人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咸阳恒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陕西百盛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斌名下位于陕西省兴平市西城友谊南路中段东侧一宗土地(产权证号:兴国用(2013)第0374号)及地上附属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司法评估价值为2637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百盛地(2019)估字第0014号土地估价报告书,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对土地估价报告书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如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已上述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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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7
    2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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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404民初14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陕西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皓名 潘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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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皓名(身份证号码610402198301040319):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潘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404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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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3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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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陕西五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叶剑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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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五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叶剑锋:本院受理原告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九点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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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4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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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邸金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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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邸金玲:申请执行人咸阳渭城区海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邸金玲未能按照本院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陕西旭隆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邸金玲名下位于西安市灞桥区西航花园.骞柳小区一区7号楼2单元1层2号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司法评估价值为1014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旭隆(估)字2019第205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如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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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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