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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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杭州锦智绣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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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3执45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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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04-01 |
2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与夏梅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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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3民初128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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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19-12-24 |
3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与杭州锦智绣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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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3民初3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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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5-31 | 2019-06-19 |
4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宁波黎升花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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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民初128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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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3-15 | 2019-04-22 |
5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绍兴韩大针织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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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执19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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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2018-09-18 |
6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绍兴韩大针织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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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执异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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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 2018-06-15 | 2018-08-21 |
7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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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执18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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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6-05 | 2019-12-31 |
8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绍兴博雅家纺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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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2执539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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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4-25 | 2018-08-21 |
9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绍兴杰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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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执182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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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4-20 | 2019-12-31 |
10 |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与徐军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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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民初14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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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2-13 | 2018-03-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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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602民初12224号原告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博雅家纺有限公司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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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02民初12224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博雅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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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绍兴博雅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2民初12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绍兴博雅家纺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人民币133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自2016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元,由被告绍兴博雅家纺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付清。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32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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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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