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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和投资

    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518号金色尚都1-2层中华北大街520-2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冀0403民初1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郭振平 被告- 耿高峰 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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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G24 2018-08-02
    2 (2018)冀0403民初1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郭振平 被告- 耿高峰 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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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G24 2018-08-02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冀0403执1548号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11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冀0403民初1322号吴春梅诉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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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403民初1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春梅 被告- 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 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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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对吴春梅诉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03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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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2
    2

    (2019)冀0403民初1322号吴春梅诉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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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403民初1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春梅 被告- 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 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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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春梅诉邯郸市惠和投资有限公司、内黄县亿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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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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