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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卓运房产

    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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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珠海市万山镇康宁巷6号附楼105之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蔡巧玲与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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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蔡巧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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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404民初18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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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404民初188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蔡巧玲 被告- 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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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404民初1886号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原告蔡巧玲诉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蔡巧玲提交的(2019)粤0404民初188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撤销(2019)粤0404民初18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联系人:陈立涛、张志锋联系电话:0756-7256805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三灶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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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2

    (2019)粤0404民初18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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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404民初188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蔡巧玲 被告- 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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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404民初1886号之一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原告蔡巧玲诉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404民初18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驳回原告蔡巧玲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退回给原告蔡巧玲。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联系人:陈立涛、张志锋联系电话:0756-7256805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三灶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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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3

    (2019)粤0404民初18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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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404民初188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蔡巧玲 被告- 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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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404民初1886号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巧玲诉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卓运房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有:1、请求确认原告起诉状中所列发票编号、合同编号对应的75各地股的权益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9:40在本院三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陈立涛、张志锋联系电话:0756-7256805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三灶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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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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