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王某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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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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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黄某1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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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黄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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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蔡某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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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蔡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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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李某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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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李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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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劳某、王某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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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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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吴某1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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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吴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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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姚某、孟某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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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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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吴安杰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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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吴安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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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陈美德、陈纪玲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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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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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闫兆龙与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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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闫兆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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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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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4)海房预字第575号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
被告- 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征收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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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7-08-24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琼0107民初24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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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24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柏 陈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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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2446号陈松、陈柏: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松、陈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7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松、陈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松、陈柏负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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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 2 |
(2021)琼0107民初24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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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24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柏 陈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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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2446号陈松、陈柏:原告海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松、陈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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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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