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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太平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9层02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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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民初13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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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12-20
    2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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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民初13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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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12-20
    3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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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民初13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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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12-20
    4

    (2017)粤0308执225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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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8执225号之三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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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17-09-25 00:00:00 2018-01-23
    5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唐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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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8民初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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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16-06-28 2016-10-09
    6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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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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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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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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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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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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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2017)粤0308执225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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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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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唐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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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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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8民初1362-13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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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G86 2019-11-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8执105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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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执10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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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执1054号之一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执10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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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2

    (2021)粤0308执97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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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执9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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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执972号之一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执9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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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3

    (2020)粤0308民初66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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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民初6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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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665号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3711.68元、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921.48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7.89元,由被告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32.73元,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55.16元。案件受理费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被告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应负担费用迳付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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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7
    4

    (2020)粤0308民初665号公告起诉状和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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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民初6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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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665号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665号。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6年1月起,暂计至2019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73711.68元、物业维修基金921.48元及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两项费用的滞纳金49155.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7月28日15点10分在本院本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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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5

    (2019)粤0308民初1362号公告(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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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民初13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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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公告送达民事裁判文书用)(2019)粤0308民初1362号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8民初1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6310元、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328.9元以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滞纳金人民币1871.97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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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6

    (2019)粤0308民初1363号公告(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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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民初13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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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公告送达民事裁判文书用)(2019)粤0308民初1363号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8民初13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6310元、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328.9元以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滞纳金人民币1871.97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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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7

    (2019)粤0308民初1364号公告(诉状、传票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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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民初13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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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公告送达民事裁判文书用)(2019)粤0308民初1364号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8民初1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7161.6元、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464.5元以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滞纳金人民币2644.07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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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8

    (2017)粤0308执22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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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8执225号 -

    当事人- 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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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8执225号深圳市鸿运祥和科技有限公司:因你未履行本院作出并已生效的(2016)粤0308民初22号确定的义务,深圳市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8执2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在上述文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不履行义务或申报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老赖”曝光台等)。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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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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