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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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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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9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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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2-26 | 2020-04-02 |
2 |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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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33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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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04 | 2020-06-29 |
3 |
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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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04民初1660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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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8-09-07 | 2018-09-07 |
4 |
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林某某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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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79314号 | 肖像权纠纷 |
当事人-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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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8-18 | 2018-09-02 |
5 |
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彭公竹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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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8841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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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5-10 | 2018-08-21 |
6 |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某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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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8民初9486号 | 肖像权纠纷 |
当事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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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3-29 | 2018-06-27 |
7 |
李冰冰与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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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67443号 | 肖像权纠纷 |
原告-李冰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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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7-10-24 | 2018-03-23 |
8 |
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彭公竹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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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商初字第030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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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6-01-25 | 2018-05-29 |
9 |
李冰冰与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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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权纠纷 |
原告-李冰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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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彭公竹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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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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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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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1197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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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9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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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1973号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1973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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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2 |
(2019)粤0305执1197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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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9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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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1973号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335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1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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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3 |
(2019)粤0305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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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33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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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3354号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08778.9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877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上浮50%,从2018年11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52.3元,由被告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二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8月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南山法院联系人:王晓婷联系电话:86608126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06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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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4 |
(2019)粤0305民初335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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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33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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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3354号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你可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806室自行领取,如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7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811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法院联系人:林一华电话:86608128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806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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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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