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收红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仓山区收红包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303民初15957号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3民初15957号 | - |
原告- 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福州市仓山区收红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州市仓山区收红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的著作权侵权纠纷(2019)粤0303民初5957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15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州市仓山区收红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由被告福州市仓山区收红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福州市仓山区收红包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0-2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