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呜哩

    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无锡市菱湖大道180-35-4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学仁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民初515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原告-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8-12
    2

    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28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12-21
    3

    深圳华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3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华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7-09
    4

    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40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1 2020-01-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137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5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28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2861号 -

    当事人- 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2861号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409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28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3-30
    2

    (2020)粤0305执13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13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华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77号北京闪闪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呜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华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409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3-1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