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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樵经济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江浦西路45号西樵房地产大厦第四层40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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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464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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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3-19
    2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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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464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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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3-19
    3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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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464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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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3-19
    4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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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464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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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3-19
    5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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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464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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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3-19
    6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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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474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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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14 2020-03-30
    7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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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475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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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14 2020-03-30
    8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与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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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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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06-27 2019-11-19
    9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与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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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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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06-27 2019-11-19
    10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与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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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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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06-27 2019-11-1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03民初65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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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9-21
    2 (2018)粤0103民初41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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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103民初4162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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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41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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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4162号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对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粤0103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及漏项,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2018)粤0103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中所有涉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新九路68号”应更正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新风路68号”。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联系方式:民二庭李燕清、梁晓明81600746、83006083525116122019-03-1815:17:46:776(2018)粤0103民初4162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海,佛山市,西樵,民初,判决书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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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2

    (2019)粤0103民初592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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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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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592号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59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95万元,并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1998)穂合银西贷字第98161号〉的约定计付自1998年10月30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给原告;2.原告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河岗管理区河岗村面积1883.79㎡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如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本案的债务,原告有权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9年5月8日9: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谭碧婷、江志芳联系电话:83006034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734212019-02-0114:33:06:0(2019)粤0103民初592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樵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送达,总公司,广州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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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3

    (2019)粤0103民初590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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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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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590号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59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95万元,并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1998)穂合银西贷字第98160号〉的约定计付自1998年10月29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给原告;2.原告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河岗管理区河岗村面积1883.78㎡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如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案的债务,原告有权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9年5月8日9: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谭碧婷、江志芳联系电话:83006034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734172019-02-0114:33:07:0(2019)粤0103民初590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晶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原告,送达,总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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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4

    (2019)粤0103民初587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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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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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587号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58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95万元,并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1998)穂合银西贷字第98162号〉的约定计付自1998年10月30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给原告;2.原告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河岗管理区河岗村面积1883.78㎡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如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案的债务,原告有权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9年5月8日9: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谭碧婷、江志芳联系电话:83006034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734152019-02-0114:33:08:0(2019)粤0103民初587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发展,公告,广州市,原告,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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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5

    (2019)粤0103民初595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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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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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595号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59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300万元,并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1998)穂合银西贷字第98064号〉的约定计付自1998年4月30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给原告;2.原告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城区新风路68号面积334.76㎡的二号别墅楼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如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案的债务,原告有权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9年5月8日9: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谭碧婷、江志芳联系电话:83006034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734242019-02-0114:33:04:0(2019)粤0103民初595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发展,公告,广州市,原告,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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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6

    (2019)粤0103民初594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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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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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594号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59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170万元,并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1998)穂合银西贷字第98159号〉的约定计付自1998年10月29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给原告;2.原告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民乐城区大桥头樵丹公路侧3、4号车间、仓库面积1338㎡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如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案的债务,原告有权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9年5月8日9: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谭碧婷、江志芳联系电话:83006034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734222019-02-0114:33:05:0(2019)粤0103民初594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原告,送达,总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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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7

    (2018)粤0103民初8106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诉被告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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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81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 被告- 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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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8106号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诉被告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依法判决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666500元,并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自1998年12月26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2、依法判决原告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城区江浦东路22号面积1883.34㎡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如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案的债务,原告有权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决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十五日经办人:郑越海、任越电话:020-83005848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563482019-01-1515:26:50:558(2018)粤0103民初8106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诉被告广州市丰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经济发展,原告,公告,广州市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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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5
    8

    (2019)粤0103民初540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诉被告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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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 被告- 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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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540号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诉被告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依法判决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125万元,并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自1998年10月29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2、依法判决原告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河岗管理区河岗村面积951.14㎡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如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案的债务,原告有权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上述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的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决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5日11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十五日经办人:郑越海、任越电话:020-83005848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563492019-01-1515:26:50:558(2019)粤0103民初540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诉被告广州市新成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原告,公告,广州市,总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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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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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6545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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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65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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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6545号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编号为(1997)穂合银西贷字第97233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其中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二、若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时,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有权以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城区新风路68号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对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在第二项判决不足以偿还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516元,由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负担。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联系人:付瑾、宋嘉杰电话:(020)83006110、(020)83006198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庭524407882018-12-2717:18:40:349(2018)粤0103民初6545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判决,广州,南海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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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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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4162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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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41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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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4162号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615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编号为(1997)穂合银西贷字第97221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其中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二、若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有权以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新九路68号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对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在第二项判决不足以偿还原告的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上述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4993元,由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三被告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联系方式:民二庭李燕清、梁晓明81600746、83006083523460372018-10-3015:29:05:784(2018)粤0103民初4162号原告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市穗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物资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判决,原告,公告,南海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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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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