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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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朱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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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581民初8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石狮涵美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朱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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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朱亮(身份证号:3408261994****4012):本院受理原告石狮涵美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1民初8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货款104934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承办法官:蔡明志联系电话:0595-88617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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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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