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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德华侨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民委员会欢乐大道1号欢乐海岸广场蓝楹湾公馆1栋212号铺(仅作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卢长杰、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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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7067号之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卢长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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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10-10
    2

    杜钦、广州瑞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黄恋、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蒋春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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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537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广州瑞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杜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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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10-30
    3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梁敏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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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183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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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6-21
    4

    孙希贤、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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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最高法民申4902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孙希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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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11-22 2020-03-01
    5

    何裕与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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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172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何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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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9-27 2020-12-09
    6

    梁金荣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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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行初81号 其他行政管理

    原告-梁金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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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9 2020-06-08
    7

    孙希贤因与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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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终2545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孙希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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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2-27 2020-01-03
    8

    孙希贤、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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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终2544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孙希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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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2-18 2019-12-25
    9

    吴瑞英与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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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488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吴瑞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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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6-04 2020-01-03
    10

    潘锡池与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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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48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潘锡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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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6-04 2020-01-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2196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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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19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一止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东一止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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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一止上传媒有限公司、深圳一止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一止上传媒有限公司、深圳一止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广东顺德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欢乐海岸项目租合同》,合向编号:顺华2018年合字第276号已于2021年7月2日解除;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租金4606746.67元、管理费950220元(合计5556967元)及违约金547291元(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为547291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免租期租金440645.33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2021年3月水费626.78元、电费186.52元;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85000元;6、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所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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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2

    (2020)粤0606民初2706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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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706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卢长杰 被告-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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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长杰诉被告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卢长杰以与被告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长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5.3元,由原告卢长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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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3

    (2020)粤0606民初2706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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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706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卢长杰 被告- 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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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长杰诉被告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0)粤0606民初27067号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5525元;2、判令被告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552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8日的逾期利息为1723元);3、被告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省宁德市新园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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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4

    (2020)粤0606民初154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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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54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黄宝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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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宝然: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宝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17年12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SDDCT-122)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原告起诉日解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22008.4元(以合同总价2110042.2的20%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欧阳永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温欣欣、人民陪审员林佩敏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黄安琪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杏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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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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