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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夫农业

    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惠东县吉隆镇轿岭村委琥珀村山塘下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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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3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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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22
    2

    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顶一实业有限公司、黄世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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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民初432号之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人-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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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7-06
    3

    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诚信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何献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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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1民初48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9-04-12 2019-08-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38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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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3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801号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3593.08元及利息(利息以153593.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7%自2021年3月22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惠州市乐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36元,被告承担174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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