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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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华与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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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沈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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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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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05民初70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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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704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郑玉虎 被告- 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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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玉虎与被告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5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田园河畔居5幢2单元202室房屋归原告郑玉虎所有;二、被告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郑玉虎办理将杭州市拱墅区田园河畔居5幢2单元202室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郑玉虎名下的手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00元,由被告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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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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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704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郑玉虎 被告- 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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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玉虎与被告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5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田园河畔居5幢2单元202室房屋归原告郑玉虎所有;二、被告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郑玉虎办理将杭州市拱墅区田园河畔居5幢2单元 202室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郑玉虎名下的手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00元,由被告浙江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承办法官:褚衍萍 562081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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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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