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秀洲环罚字〔2016〕88号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6年8月25日,秀洲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联合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新美村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2016年9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进行现场监测:废气吸收塔出口废气(编号:气160825301)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50mg/m3;废气(编号:气160825302)非甲烷总烃浓度为:216mg/m3、臭气浓度为:5495无量纲;废气(编号:气16082530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215mg/m3、臭气浓度为:5495无量纲。超过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浓度标准值为:120mg/m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浓度标准值:2000无量纲;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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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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