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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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口通昌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鄱阳湖大酒店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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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原告-海口通昌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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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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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06)琼民抗字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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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琼民抗字2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海南华达工程建设开发联合有限公司 三亚市太华实业开发公司 海口通昌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通什市对外经济(集团)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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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通昌大厦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三亚市太华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海南华达工程建设开发联合有限公司、通什市对外经济(集团)公司与你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5)海中法民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二ОО六年七月五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2006)琼检民行抗字第14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06)琼民抗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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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31 |
| 2 |
(2006)琼民抗字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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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琼民抗字2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三亚市太华实业开发公司 海南华达工程建设开发联合有限公司 海口通昌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通什市对外经济(集团)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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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什市对外经济(集团)公司: 案外人三亚市太华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海口通昌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华达工程建设开发联合有限公司及你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5)海中法民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二ОО六年七月五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2006)琼检民行抗字第14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06)琼民抗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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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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