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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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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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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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保全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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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桑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玉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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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海南桑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玉村: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桑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玉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海南桑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玉村名下价值653463.76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787.32元,由申请人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预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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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
| 2 |
(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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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桑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玉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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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海南桑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玉村: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桑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玉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答辩通知书,海南共同建材有限公司上诉状内容如下:1、依法判令维持(2021)琼0108民初1839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并判令被上诉人二对上诉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一本案诉讼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上诉答辩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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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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