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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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靳中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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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民初106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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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3-17 |
2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东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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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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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3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满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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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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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4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地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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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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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5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于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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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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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6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建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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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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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7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培东、张克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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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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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8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圣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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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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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9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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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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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10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底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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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6执71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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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1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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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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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23 | 2020-02-16 |
2 | -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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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23 | 2020-02-16 |
3 | -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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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21 | 2020-02-06 |
4 | (2019)琼0106民初55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鸿平 王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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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91 | 2019-12-31 |
5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邹城丰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曹佳宁 李进 杨冲 邵芳 戈长利 谢华涛 张全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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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48 | 2019-12-10 |
6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马陇霞 苏荣海 苏天赐 孟波 李守炼 杨裕发 李连霞 温仲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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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9-11-19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向启友 黄世闯 魏哲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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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38 | 2019-11-10 |
8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赵菲 叶新杰 李从发 张应梅 阿不都外力·阿不都热依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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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74 | 2019-11-03 |
9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邵建成 卢湘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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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67 | 2019-10-24 |
10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传社 泰安裕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周克文 湖南东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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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58 | 2019-10-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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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琼0108执2036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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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20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薛江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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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2036号薛江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薛江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20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3996.05元、利息990.19元、罚息1936.27元、违约金5988元,共计89016.19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43.66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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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
2 |
(2022)琼0108执2515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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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25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宋海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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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2515号宋海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海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25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2625.42元,并支付利息565.02元、违约金8224元,共计51414.44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71.22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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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
3 |
(2022)琼0108执204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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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20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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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2041号李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20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3343.21元、利息876.82元、罚息64.88元、违约金6624元,共计50908.91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63.63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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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4 |
(2022)琼0108执2040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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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20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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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2040号王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20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1051.48元、利息4774.62元、违约金7100元,共计52926.1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93.89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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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
5 |
(2022)琼0108执2037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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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20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邱坤明 李银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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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2037号邱坤明、李银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坤明、李银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20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4792.71元、利息2266.11元、罚息2535.01元、违约金5800元,共计35393.83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30.91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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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
6 |
(2022)琼0108民初49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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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民初4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翟政法 赖玉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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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民初499号翟政法:本院受理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翟政法、赖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赖玉珍、翟政法支付贷款剩余本金9066.80元、应还利息0.00元、罚息156.80元(计算到2021年8月20日)、违约金5440元,共计14663.60元;2、原告对被告名下车牌号为“湘A877Z7”,车架号为“LMVAEEFD2JA605293”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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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7 |
(2022)琼0108民初49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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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民初4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罗阿合 沙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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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民初497号沙琼:本院受理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沙琼、罗阿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罗阿合、沙琼支付贷款剩余本金22749.54元、应还利息451.29元、罚息72.33元(计算到2021年8月20日)、违约金6064元,共计29337.16元;2、原告对被告名下车牌号为“川D8L893”,车架号为“LMVAEEFD9JA606926”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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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8 |
(2022)琼0108民初50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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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民初5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力 赖清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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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民初501号陈力:本院受理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力、赖清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赖清雯、陈力支付贷款剩余本金18538.30元、应还利息504.77元、罚息111.15元(计算到2021年8月20日)、违约金7264元,共计26418.22元;2、原告对被告名下车牌号为“赣BUC999”,车架号为“LMVHDEEDXJA408830”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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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9 |
(2021)琼0108民初76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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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民初76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建梅 鲁廷贵 鲁新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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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7671号鲁廷贵、鲁新明、李建梅:本院受理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鲁廷贵、鲁新明、李建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民初767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鲁廷贵、鲁新明、李建梅支付贷款剩余本金32028.31元、应还利息944.39元、罚息86.67元(计算到2021年2月23日)、违约金5584元,共计38643.37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车牌号为“云JFZ822”、车架号为“LMVHDEED6JA409621”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8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们如未依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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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10 |
(2021)琼0108执恢37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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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恢3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訾可 陈洪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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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恢370号陈洪菊、訾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洪菊、訾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琼0108执恢370号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洪菊、訾可名下价值23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扣划。(2021)琼0108执恢370号执行决定书,载明:将陈洪菊、訾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2021)琼0108执恢370号解除限制消费通知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洪菊、訾可的限制消费令。(2021)琼0108执恢370号结案通知书,载明:解除被执行人陈洪菊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解除被执行人訾可名下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陆家村翠海雅筑花园(A1地块)1幢2层206号房的查封。本案已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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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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