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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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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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执复77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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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9 | 2021-06-24 |
2 |
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新城支行与徐西西、方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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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02民初135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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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29 |
3 |
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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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01执异106号 | 票据纠纷 |
异议人-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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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8 |
4 |
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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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执5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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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8 |
5 |
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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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执6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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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8 |
6 |
贵阳市南明区鸿宾酒店、陈洪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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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终658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贵阳市南明区鸿宾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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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1-01-04 |
7 |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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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终895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上诉人-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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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1-21 |
8 |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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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终888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上诉人-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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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1-21 |
9 |
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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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01执保11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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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1-05 |
10 |
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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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01执保11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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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1-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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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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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民初8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城支行 被告- 王洪金 王晓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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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城支行诉被告王晓冬,王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01民初8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3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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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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