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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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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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2民初99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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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3-19 |
2 |
林燕飞与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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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2民初3465号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原告-林燕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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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19 |
3 |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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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21执228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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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9 |
4 |
广州市合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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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2执异2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广州市合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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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11 |
5 |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井冈山市天乐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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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92财保16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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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0-11-20 |
6 |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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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执指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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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0-27 |
7 |
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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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终155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山西兴晋湘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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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11-25 |
8 |
清远市侨阳房地产有限公司、骆丽、王端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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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2执恢1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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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0-20 |
9 |
清远市侨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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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2执恢1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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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0-12-23 |
10 |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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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执恢15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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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0-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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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曾小霞、胡鹂华、邱登华、谢兰英、曾春玉、龙兰平、谢小文、刘晓梅、肖辉、曾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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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初17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胡鹂华 邱登华 曾春玉 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曾亮 刘晓梅 谢兰英 肖辉 谢小文 龙兰平 曾小霞 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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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文:本院对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曾小霞、胡鹂华、邱登华、谢兰英、曾春玉、龙兰平、谢小文、刘晓梅、肖辉、曾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赣01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返100000000元本金及2905555.56元收益;二、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102905555.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自2021年1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20000元律师代理费;四、被告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曾小霞、胡鹂华、邱登华、谢兰英、曾春玉、龙兰平、谢小文、刘晓梅、肖辉、曾亮对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05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38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48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14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37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60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587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03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58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572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593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32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17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665号、赣(2016)吉安市不动产权0029592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85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19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29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84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35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72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95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44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28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34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27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41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43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79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24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65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78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77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23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59号、赣(2017)吉安市不动产权0026167号、赣(2019)吉安市不动产权0008662号、赣(2019)吉安市不动产权0008613号、赣(2019)吉安市不动产权0008388号、赣(2019)吉安市不动产权0008351号、赣(2019)吉安市不动产权0008475号、赣(2019)吉安市不动产权0008455号、赣(2019)吉安市不动产权0008400号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806元,由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曾小霞、胡鹂华、邱登华、谢兰英、曾春玉、龙兰平、谢小文、刘晓梅、肖辉、曾亮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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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2 |
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曾小霞、胡鹂华、邱登华、谢兰英、曾春玉、龙兰平、谢小文、刘晓梅、肖辉、曾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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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初17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 曾春玉 肖辉 刘晓梅 邱登华 曾亮 谢兰英 胡鹂华 曾小霞 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龙兰平 谢小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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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曾小霞、胡鹂华、邱登华、谢兰英、曾春玉、龙兰平、谢小文、刘晓梅、肖辉、曾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安尚汇贸易有限公司、吉安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曾小霞、胡鹂华、邱登华、谢兰英、曾春玉、龙兰平、谢小文、刘晓梅、肖辉、曾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民初174号,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曹成云李阳联系电话:0791-88162631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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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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