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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风广告

    广州市追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三路396号114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工商处字[2017]1968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追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56676401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街16号棠涌商业大厦6楼603室 法定代表人:明创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0日营业期限:2010年06月10日至2012年06月10日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展览器材出租;批发和零售贸易;公司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礼品设计、制作、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发出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穗工商管责字〔2017〕第4473号(白云区局)),责令当事人30日内补报2016年年度报告。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期限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09月11日才在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由于当事人不在原住所经营,且未办理变更住所登记,导致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情节严重。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明创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三: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据四:当事人已公示年度报告的页面截图。证据五:《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及其《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物流状态汇总(白云区局)》。上述证据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我局于2017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认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电话:86368403)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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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8 详情
    2 穗云税 罚 (2020) 28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罚款20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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