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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496号202铺自编02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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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8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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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5-18
    2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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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39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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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1-07-02
    3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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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5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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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02-25 2020-05-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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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39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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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3935号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9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如下义务:履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00号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22208923.66元(暂计),交纳执行费89609.00元(暂计)。报告财产令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消费令内容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黄求发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060进行举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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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2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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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39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申请执行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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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3935号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富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93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其一直未履行。2020年9月4日,本院通过“天平网”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情况及银行账户存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根据调查结果,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粤01执393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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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3

    (2020)粤0113民初8902号之一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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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8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杨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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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8902号之一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1054.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0年12月10日利息为138970元,2020年12月11日起以751054.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30000元;三、被告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杨森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8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537557942021-01-1517:07:28:615(2020)粤0113民初8902号之一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东,被告,农业,食品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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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4

    (2020)粤0113民初8902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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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8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杨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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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8902号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51054.59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14895.47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5月18日,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逾期货款总额751054.59元为基数,按每日0.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4、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995950.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535798922020-09-2421:51:51:253(2020)粤0113民初8902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牛食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牛食草葛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杨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送达,原告,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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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5

    (2018)粤0104民初35753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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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57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吴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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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5753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811200元及从拖欠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从2018年1月28日起,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违约金合计98144.09元);2、被告吴璋对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3日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主审法官:陈传岳电话:83009260524037752018-12-1315:56:07:0(2018)粤0104民初35753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原告,开庭,送达,被告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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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6

    (2018)粤0104民初35756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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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5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吴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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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5756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8400元及从拖欠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28400元(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从2018年1月28日起计,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违约金为47310.48元);2、被告吴璋对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月十八日主审法官:邵巧玲电话:83009278523351622018-10-1815:51:45:0(2018)粤0104民初35756号原告广东新供销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妈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吴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有限公司,原告,开庭,送达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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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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