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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成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宁市安海公路零公里处金成花园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3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16

    法律诉讼113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宁市山汇商贸有限公司、安宁兆恒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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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4执649号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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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8-10
    2

    周国平与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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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民初2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周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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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3-26
    3

    安宁茂霖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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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执异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安宁茂霖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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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3-02
    4

    罗志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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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执异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罗志林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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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3-02
    5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臣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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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81执16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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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31
    6

    黄梅、陈占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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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81执异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陈占国
    黄梅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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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0-11-29 2020-12-08
    7

    杨臣刚、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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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850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臣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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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1-15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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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4执恢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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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15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迟绍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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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终89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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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1-01-27
    10

    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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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4执异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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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2-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云71执恢1号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21-03-03 详情
    2 (2018)云71执恢2号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25 详情

    送达公告11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执异1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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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执异1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友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宁永邦经贸有限公司 安宁兆瑞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宁泰吉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 安宁鑫光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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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与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安宁永邦经贸有限公司、安宁兆瑞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友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梁夏、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宁泰吉商贸有限公司、安宁浩宇经贸有限公司、安宁鑫光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陈红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1)云01执异170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陈红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1执20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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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21)云01执异1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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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执异1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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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杨倩雯、陈树昆:本院在执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与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蒋勇、梁夏、杨倩雯、陈树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宋长宏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1)云01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宋长宏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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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3

    (2020)云01执异10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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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执恢1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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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安宁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市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杨倩雯、董文龙、王雁、本院在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民国贸支行安宁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市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东海、丽娟、梁夏、杨倩雯、董文龙、王雁、陈桂之、蒋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0)云01执异1007定书: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执恢17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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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4

    (2019)云01执异13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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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执异13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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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赵芳、杨倩雯、陈树昆: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与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夏、赵芳、杨倩雯、陈树昆、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卢桂芬向本院书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9)云01执异1312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执146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卢桂芬。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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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8
    5

    (2018)云0102民25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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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25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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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2556号尹剑波、刘华芬: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截止2018年1月18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利息人民币513717.25元,罚息人民币201973.96元,复利人民币25193.29元,并承担上述借款本金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欠付利息的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小企业房产按揭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实现债权费用人民币59358.98元;三、由被告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尹剑波、刘华芬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尹剑波、刘华芬承担前述债务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402元、诉中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尹剑波、刘华芬负担(被告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尹剑波、刘华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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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2
    6

    (2018)云0102民初25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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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25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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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2556号尹剑波、刘华芬:本院已立案受理(2018)云0102民初2556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以及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1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截止至2018年1月18日的利息513717.25元,罚息201973.96元,复利25193.29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9740884.50元,并承担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时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2、本案的律师费人民币59358.98元及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被告2、3、4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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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7
    7

    (2017)云01民初19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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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民初19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被告-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梁夏 杨倩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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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911号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告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夏、杨倩雯及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用其他方式不能完成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5000000元及截止2017年8月19日的利息共计2544056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5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的罚息和以利息25440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的复利;二、若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对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坐落于昆明市福海街道办事处大坝社区居委会金成财郡商业中心1幢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667532号)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有权在最高额55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若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对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道办事处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12)第0036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权在5.71亿元范围优先受偿;四、被告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夏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梁夏的担保及于其与杨倩雯的夫妻共同财产。五、驳回原告的其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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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8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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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12民初51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兴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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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云南兴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12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福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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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8
    9

    (2017)云01民初10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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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民初1077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云南汇吉盛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兴昂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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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077号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汇吉盛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兴昂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01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地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1423办公室联系人:余锋、寸杨杰联系电话:0871-64096423,640964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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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1
    10

    (2017)云01民初10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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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民初107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云南汇吉盛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兴昂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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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078号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汇吉盛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兴昂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01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地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1423办公室联系人:余锋、寸杨杰联系电话:0871-64096423,640964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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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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