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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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植物耀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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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1346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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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19-09-17 | 2019-10-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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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3927号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植物耀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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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392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植物耀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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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3927号广州植物耀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植物耀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扬独任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摄影作品EP-015818257;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9000元及取证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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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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