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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光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邮箱:ir@cebbank.com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9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229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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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5执31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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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9-10 2021-09-30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朱敏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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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特793号 -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朱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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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9-07 2021-09-24
    3

    杨伟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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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11执12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杨伟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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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13
    4

    孙遗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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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5执31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孙遗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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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9-22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区支行、苏大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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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05执8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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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30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区支行、越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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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05执8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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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021-07-27 2021-08-30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与胡其志、湖南纵横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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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304民初24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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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9-10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庭山、霍喜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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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吉0191执4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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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7-19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国荣、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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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503执保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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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7-05
    10

    襄阳市襄州区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宗香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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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607民初665号 合同纠纷

    原告-襄阳市襄州区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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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02民初2344-2306,25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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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原告- 昆明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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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2344-2306,2508号何克良、佘磊、陆大为、施元春、李艾华、柯惜梦、冼博宇、刘文萍、孙美莲、李建伟、冯志洪、周英亭、吴昌荣、杜绍乾、王黎、张冲、赵梓含、周裕兰:本院已立案受理(2020)云0102民初2344-2306,2508号原告昆明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截止2019年所欠信用卡欠款并支付从2019年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〇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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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1
    2

    (2018)渝0103民初307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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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3民初307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清 李志坚 袁培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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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3民初30760号刘清、李志坚、袁培岗: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清、李志坚、袁培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5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20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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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3

    (2018)云0102民初37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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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37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汇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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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3712号昆明汇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柴建春、汪增林、江义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010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昆明汇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截至2016年6月21日止的垫付银行承兑汇票款本金利息30418.28元;二、被告柴建春、汪增林、江义勇对被告昆明汇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柴建春、汪增林、江义勇承担债务后,在其承担债务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昆明汇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元,由被告昆明汇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柴建春、汪增林、江义勇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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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4
    4

    (2018)川0191民初5404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智、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双路支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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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5404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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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5404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智、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双路支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被告唐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2729.79元、保费2047.62元。如果被告唐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680元,由被告唐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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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7
    5

    (2018)云0102民初40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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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40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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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4064号杨杰、刘俞和、杨继林、刘桂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杨杰、刘俞和立即共同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844827.45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其中暂算至2018年3月14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41820.51元,本息合计886647.96元);2、被告杨杰、刘俞和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其中律师费4433元);3.原告有权就上述债权以被告杨杰、刘俞和、杨继林、刘桂英提供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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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9
    6

    (2017)渝0103民初1399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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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3民初139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罗娟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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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3民初13996号罗娟娟:本院受理重庆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01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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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1
    7

    (2017)渝0103民初106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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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3民初106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宝粦 重庆恒大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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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3民初10627号沈宝粦: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沈宝粦、重庆恒大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19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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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9
    8

    (2017)渝0103民初124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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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3民初124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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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3民初12419号李波: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7月14日上传日期:2017年07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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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4
    9

    (2017)渝0103民初106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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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3民初106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宝粦 重庆恒大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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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3民初10627号沈宝粦: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沈宝粦、重庆恒大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6月27日上传日期:2017年06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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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7
    10

    (2017)渝0103民初59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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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3民初59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廖伯宴 王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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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3民初5987号廖伯宴,王金华: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30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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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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