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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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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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971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杨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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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6-30 |
2 |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杨坚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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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957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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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9-07 |
3 |
曹子轩与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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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10民初23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曹子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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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0 | 2019-12-30 |
4 |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曹子轩、林绿茵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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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10民初2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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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0 | 2019-12-30 |
5 |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杨坚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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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财保4953号 | - |
申请人-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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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0-14 | 2019-12-30 |
6 |
杨坚与曹子轩、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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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4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杨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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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8-06 | 2020-09-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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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10民初2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曹子轩 林绿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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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8-08-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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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终29570号--公告判决(曹子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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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957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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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9570号曹子轩:上诉人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瑞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坚、原审被告曹子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终2957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997元(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告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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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
2 |
(2020)粤03民终7557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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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10民初2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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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轩、林绿茵:上诉人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10民初22号民事判决,上诉被上诉人曹子轩、林绿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你们须于2020年6月10日10时40分到第三十六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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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3 |
(2018)粤0310民初22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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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10民初2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曹子轩 林绿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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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10民初22号曹子轩、林绿茵: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子轩、林绿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10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9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联系方式:刘俊裕0755-232590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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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4 |
(2019)粤0304民初1438号之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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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438号之三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坚 被告- 曹子轩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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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438号之三曹子轩:本院受理原告杨坚诉被告曹子轩、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坚支付拖欠款项4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997元(已由原告预交),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经交纳),由被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并粘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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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5 |
(2019)粤0304民初1438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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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438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坚 被告-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曹子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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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438号之二曹子轩:本院受理原告杨坚诉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补偿款4000000元及自2017年10月1日起的利息(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1月16日利息为274666.67元);2、判令被告曹子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曹子轩、被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下午14:30,开庭地点为本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查询,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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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6 |
(2019)粤0304民初143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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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4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坚 被告- 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曹子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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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438号曹子轩:本院受理原告杨坚诉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补偿款4000000元及自2017年10月1日起的利息(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1月16日利息为274666.67元);2、判令被告曹子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曹子轩、被告深圳市新荣瑞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4:30,开庭地点为本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查询,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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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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