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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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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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02执46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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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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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民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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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执477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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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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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均、徐玲珍、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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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执45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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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05 |
4 |
阮越红、袁永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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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执恢12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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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0-12-24 |
5 |
阮越红、袁永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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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执恢12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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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0-12-24 |
6 |
洪利荣、洪海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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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执恢10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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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2-09 |
7 |
洪利荣、洪海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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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执恢103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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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2-09 |
8 |
洪利荣、洪海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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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执恢10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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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2-09 |
9 |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露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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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民初605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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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09-22 |
10 |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赢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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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2破申6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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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1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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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九洲鸿保健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永和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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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8-02-14 |
2 | (2016)浙0602民初725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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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6-12-01 |
3 | (2016)浙0602民初4205号 | 分家析产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春芳 冯立忠 徐国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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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G27 | 2016-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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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02民初9433原告冯关龙、朱美凤诉被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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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02民初7743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冯关龙 朱美凤 当事人- 绍兴县大发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市舒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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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舒兰、绍兴市舒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绍兴县大发服饰有限公司、应玉龙、董友多:本院受理原告冯关龙、朱美凤诉被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2民初7743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对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浪港新村42幢101室房屋的执行措施,并终止上述房屋的执行程序;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周仕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蒋震锋与人民陪审高国荣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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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
2 |
(2015)绍越商初字第11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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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越商初字第114-1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章洪钢 浙江东维合纤工业有限公司 绿兴市鹏利化学纤维有限公司 绍兴铸铭管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田野管业有限公司 绍兴久大制冷有限公司 绍兴市东盛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徐金叶 徐亦姚 冯斌 冯慧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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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洪钢、浙江东维合纤工业有限公司、绿兴市鹏利化学纤维有限公司、绍兴铸铭管业有限公司、绍兴市田野管业有限公司、绍兴久大制冷有限公司、绍兴市东盛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徐金叶、徐亦姚、冯斌、冯慧琴: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呈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第二次公告原告提供的新证据一组(2013)年3月19日借据一份、2013年3月19日银行汇款凭证一份、2013年6月28日借据一份、2013年6月28日银行本票一份、2013年6月28日记账凭证一份、2013年9月9日记账凭证)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6年3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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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
3 |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1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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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1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和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 严琴伟 陆红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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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和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严琴伟、陆红岭: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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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
4 |
(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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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凌志贤 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王安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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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贤、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王安贵: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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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
5 |
(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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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程洪立 绍兴市强盛拉毛厂 绍兴县勤鑫针纺厂 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申屠香珠 程彬 鲁华华 王安贵 申屠香秀 凌志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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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洪立、绍兴市强盛拉毛厂、绍兴县勤鑫针纺厂、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申屠香珠、程彬、鲁华华、王安贵、申屠香秀、凌志贤: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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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
6 |
(2014)绍越商初字第26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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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初字第26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申屠香秀 绍兴市强盛拉毛厂 绍兴县勤鑫针纺厂 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程洪立 申屠香珠 程彬 鲁华华 王安贵 凌志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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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屠香秀、绍兴市强盛拉毛厂、绍兴县勤鑫针纺厂、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程洪立、申屠香珠、程彬、鲁华华、王安贵、凌志贤: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初字第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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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
7 |
(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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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强盛拉毛厂 绍兴县勤鑫针纺厂 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程洪立 申屠香珠 申屠香秀 程彬 鲁华华 王安贵 凌志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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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强盛拉毛厂、绍兴县勤鑫针纺厂、绍兴县明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程洪立、申屠香珠、申屠香秀、程彬、鲁华华、王安贵、凌志贤: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初字第2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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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
8 |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1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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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1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和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 严琴伟 陆红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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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和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严琴伟、陆红岭: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5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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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
9 |
(2014)绍越商初字第14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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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初字第143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云龙 绍兴雨虹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润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鉴湖越王酿酒业有限公司 赵水陆 金国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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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绍兴雨虹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绍兴润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鉴湖越王酿酒业有限公司、赵水陆、金国芳: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初字第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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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
10 |
(2014)绍越商初字第14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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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越商初字第143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绍兴润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雨虹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鉴湖越王酿酒业有限公司 赵水陆 李云龙 金国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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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润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雨虹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鉴湖越王酿酒业有限公司、赵水陆、李云龙、金国芳: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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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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