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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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460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庄子乐 被告- 朱校东 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裴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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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深 圳 前 海 合 作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91民初4607号 朱校东: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庄子乐与被告朱校东、裴超、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4607号,被告裴超于2022年2月8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 1、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庄子乐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庄子乐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马纯华 联系电话:0755-86532601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前海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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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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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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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460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庄子乐 当事人- 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马纯华 被告- 朱校东 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裴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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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深 圳 前 海 合 作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91民初4607号 朱校东: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庄子乐与被告朱校东、裴超、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2021)粤0391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被告朱校东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子乐返还于2018年5月5日出借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5日,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8月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朱校东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子乐返还于2018年5月17日出借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8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裴超对被告朱校东上述第一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朱校东上述借款本金200万元的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债务; 五、驳回原告庄子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83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朱校东、裴超、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83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32835元。被告朱校东、裴超、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283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马纯华 联系电话:0755-86532601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前海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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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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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4607号民事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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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460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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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4607号朱校东: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庄子乐与被告朱校东、裴超、智华海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4607号,被告裴超于2022年2月8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1、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庄子乐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庄子乐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马纯华联系电话:0755-86532601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前海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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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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