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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源实业

    东莞市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家具大道3号10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东二法厚民一初字第1533号之一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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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执异23号 无因管理纠纷

    原告- 东莞市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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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厚民一初字第1533号之一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6-05-05已浏览:328文章来源:原创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方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二法厚民一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如下:你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华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61810元。如你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227.15元,由你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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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5
    2

    (2015)东二法厚民一初字第1533号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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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1867号 无因管理纠纷

    原告- 东莞市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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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厚民一初字第1533号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5-12-26已浏览:387文章来源:原创东莞台昌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诉称你方自2012年11月1日起租用原告的场地用于经营,但你方因经营不善,拖欠原告租金不能及时支付,且你方法定代表人黄文宪在2015年8月11日起失去联系,拖欠2015年7月及8月工人工资未予支付,在村委会和劳动局的协调见证下,原告为你方垫付了261810元的工人工资,由于原告并无法定义务为你方垫付工人工资,故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你方向原告支付代垫付的工人工资261810元;2.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提交2015年7月及8月工资表、垫付报告等证据为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由刘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智生、人民陪审员李爱君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由徐智权担任。本案定于2016年3月29日10时30分在厚街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为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5号厚街法庭)你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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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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