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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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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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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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0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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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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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738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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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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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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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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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17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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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17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盛泽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周斌电话:0512-63570717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人民法庭邮编: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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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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