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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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金盾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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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903执131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金盾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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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5-11 |
| 2 |
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盾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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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民终138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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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29 |
| 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恒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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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执保4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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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21 |
| 4 |
蒲英与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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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03民初5277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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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22 |
| 5 |
四川金盾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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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03民初114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金盾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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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0-12-29 |
| 6 |
贺礼奇与邓昌香、吴先利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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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03民初61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贺礼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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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12-22 |
| 7 |
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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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民终3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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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11-01 |
| 8 |
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与蒲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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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03民初308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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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2020-12-24 |
| 9 |
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市荣盛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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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民终46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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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4 | 2020-09-10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申雅文、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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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03民初9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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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06-2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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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903民初22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当事人- 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邓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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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邓森、遂宁华晟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判令被告邓森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56151.23元及截止2021年1月24日欠付的利息、复利和罚息6580.8元,且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等;3、判令在被告邓森不清偿或不能完全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对被告邓森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财产于折价、拍卖或变卖时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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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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