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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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 被告- 百佳置业有限公司 林光顺 周建振 林克孟 林自培 黄碎连 林建超 林明华 柯小萍 黄琼贤 林洪球 林松权 林阿对 林宏伟 林建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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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 2017-07-07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 被告- 百佳置业有限公司 林建宇 潘建红 林乐平 林建超 赵乐武 林明华 柯小萍 黄琼贤 林洪球 林松权 林阿对 林宏伟 林建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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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 2017-07-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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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382民初54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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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2民初54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 被告- 百佳置业有限公司 林光顺 周建振 林克孟 林自培 黄碎连 林建超 林明华 柯小萍 黄琼贤 林洪球 林松权 林阿对 林宏伟 林建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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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顺、周建振、林克孟、林自培、黄碎连、林明华、林松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林光顺、周建振、林克孟、林自培、黄碎连、林建超、林明华、柯小萍、黄琼贤、林洪球、林松权、林阿对、林宏伟、林建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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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
2 |
(2017)浙0382民初54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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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2民初54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 被告- 百佳置业有限公司 林建宇 潘建红 林乐平 林建超 赵乐武 林明华 柯小萍 黄琼贤 林洪球 林松权 林阿对 林宏伟 林建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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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宇、潘建红、赵乐武、林明华、林松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林建宇、潘建红、林乐平、林建超、赵乐武、林明华、柯小萍、黄琼贤、林洪球、林松权、林阿对、林宏伟、林建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15时在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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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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