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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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深圳航空标准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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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25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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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1-01-07 |
2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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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38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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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9 | 2019-07-01 |
3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吴胜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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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执63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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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3-21 | 2019-04-23 |
4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胡国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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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执5632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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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2-25 | 2019-03-01 |
5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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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8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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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10-11 | 2020-10-23 |
6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唐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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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37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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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09-25 | 2019-09-10 |
7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台驰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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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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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20-09-30 |
8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潘球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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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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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03-15 | 2018-06-21 |
9 |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广东好时代专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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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10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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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03-07 | 2018-10-07 |
10 |
刘某、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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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6708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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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13 | 2017-11-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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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2民初8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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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25 |
2 | (2018)粤0112民初6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东莞市攀达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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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08 |
3 | (2018)粤0112民初8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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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8 |
4 | (2018)粤0112民初6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东莞市浩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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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8 |
5 | (2017)粤0112民初68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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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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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2民初891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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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8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陈子文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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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891号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891号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523473262018-10-3111:21:24:0(2018)粤0112民初891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原告,送达,广州,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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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2 |
(2018)粤0112民初891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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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8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陈子文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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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891号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8元,由被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523421992018-10-2516:47:23:941(2018)粤0112民初891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展竑螺丝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陈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有限公司,送达,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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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3 |
(2018)粤0112民初690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攀达五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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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攀达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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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90号东莞市攀达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攀达五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4元,由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522460492018-07-2316:33:38:701(2018)粤0112民初690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攀达五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有限公司,送达,履行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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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4 |
(2018)粤0112民初890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吴清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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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8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 吴清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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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890号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吴清胜: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吴清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4652.7元及利息(以74652.7元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清胜对被告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9元,由被告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吴清胜负担(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522446512018-07-2017:08:23:304(2018)粤0112民初890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仨合五金制品厂、吴清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规定,制品厂,五金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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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
5 |
(2018)粤0112民初689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浩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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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浩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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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89号东莞市浩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浩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东莞市浩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作出(2018)粤0112民初689号民事裁定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521875902018-05-2517:34:28:582(2018)粤0112民初689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浩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原告,广州,配件,汽车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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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
6 |
(2017)粤0112民初6898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胡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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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2民初68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 胡国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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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112民初6898号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胡国霞: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胡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112民初6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042.3元及利息(以48042.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5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9.2元,由被告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负担(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521864232018-05-2417:06:45:61(2017)粤0112民初6898号原告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大朗国正五金加工厂、胡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规定,受理,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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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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