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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开颜

    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许佳明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最高法民申17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
    许佳明
    收起

    ...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7-13
    2

    许佳明,陈冰凤与江华茂,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318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许佳明
    陈冰凤
    江华茂
    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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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2-02
    3

    许佳明、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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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492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2-23
    4

    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许佳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民终22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
    许佳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3-06 2020-11-30
    5

    深圳双开颜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许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民初2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双开颜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03 2019-12-11
    6

    江华茂与许佳明、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民初2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茂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8-05-18 2021-02-02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民终22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 许佳明 被上诉人- 深圳双开颜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陈冰凤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G57 2020-04-10
    2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双开颜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 陈冰凤 许佳明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79 2018-05-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49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4923号 -

    当事人- 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4923号许佳明、深圳双开颜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21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49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9-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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