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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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310010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分局 |
杭州汇达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顾客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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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 详情 |
2 | 西管公(消)行罚决字〔2019〕17000020号 |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汇达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2019年4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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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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