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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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赵趁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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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83民初444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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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12-29 |
2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梁超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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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83民初444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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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19-11-19 | 2019-12-29 |
3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梁超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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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83民初44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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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19-11-19 | 2019-12-29 |
4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淑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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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6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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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1-18 |
5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小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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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6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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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19-06-18 | 2019-11-18 |
6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贺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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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7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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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19-06-12 | 2019-11-18 |
7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赵雪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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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6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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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19-06-10 | 2019-07-01 |
8 |
王海方与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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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民初228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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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5-21 | 2019-05-22 |
9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小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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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7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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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19-07-31 |
10 |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颜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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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6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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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19-05-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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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0635民初1265号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李淑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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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6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淑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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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霞: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淑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35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淑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128.32元、公共能耗费200元、采暖费5320元,共计7648.32元。二、被告李淑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8日间滞纳金3311.73元。并自2019年4月19日起以欠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采暖费金额为基数,以日2‰计算,支付滞纳金至所欠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采暖费给付清结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院: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蠡县永盛北大街蠡县人民法院院内邮政编码:071400联系法官:史丽坤电话:0312-6041115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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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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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65号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李淑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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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126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淑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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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霞: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院: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永盛北大街155号邮政编码:071400联系法官:史丽坤电话:0312-6041115手机:17731205877蠡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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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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