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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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726执2266号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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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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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4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于伟强 被告- 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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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于伟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浦劳仲案字〔2019〕第1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在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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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2 |
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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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5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潘金城 被告- 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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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潘金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浦劳仲案字〔2019〕第1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在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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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3 |
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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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5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楼永标 被告- 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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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楼永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浦劳仲案字〔2019〕第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在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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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4 |
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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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浦江劳人仲案(2019)15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云昌 被告- 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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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界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云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浦劳仲案字〔2019〕第1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在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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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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