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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泰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杨木碶路666号和美诚广场27号13-1(前程国际大厦)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包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26民初195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某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4-25
    2

    叶其生与洪晖、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26民初13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叶其生
    洪晖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4-01
    3

    王美花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徐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26民初5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王美花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徐飞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1-03-09 2021-03-31
    4

    徐某、张某、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81民初19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徐某
    张某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15
    5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李倩倩、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12民初302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02
    6

    周朝礼、吴国秀等与李建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82民初8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吴国秀
    周文虎
    周朝礼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3-26
    7

    周华玲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麻雪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26民初2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周华玲 收起

    ... 展开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2-23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谭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03民初128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谭某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2-22
    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励士伟、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25民初789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04
    10

    俞宁站与陈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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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5民初63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俞宁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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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0-11-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12民初507号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12民初5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施富旺 被告- 徐国于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12民初507号徐国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告施富旺诉被告徐国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1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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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2

    (2021)浙0213民初11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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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3民初1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周国儿 被告-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何强 收起

    ... 展开

    何强:本院受理原告周国儿诉何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213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赔偿原告周国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6741.62元;二、被告何强应赔偿原告周国儿鉴定费560元,被告何强已经支付2000元;上述第一、二项结算后,原告周国儿尚可得款项为35301.62元,该款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三、驳回原告周国儿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733元,减半收取366.5元,由原告周国儿负担19.7元,由被告何强负担346.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何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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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3

    (2021)浙0213民初11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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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周国儿 被告-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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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强:原告周国儿诉你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浙B80MR9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电瓶车、手机等人民币49808元;二、二被告赔偿原告剩余损失14793元,二项合计64601元(详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满期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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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4

    (2021)浙0213民初11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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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周国儿 被告-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何强:原告周国儿诉你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浙B80MR9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电瓶车、手机等人民币49808元;二、二被告赔偿原告剩余损失14793元,二项合计64601元(详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满期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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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5

    (2021)浙0212民初507号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12民初5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施富旺 被告- 徐国于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12民初507号徐国于:本院在审理原告施富旺诉被告徐国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本案定于2021年3月29日14:15在本院福明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1-01-13
    6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吴文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张泽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81民初592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当事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吴文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张泽远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81民初5928号张泽远(公民身份号码:5224261999****8096):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吴文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张泽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一、四被告赔偿原告支付垫付保险理赔款138600元(其中被告一、二赔偿理赔款96220元,被告三、四赔偿理赔款4238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高立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建棠、何树明共同组成。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9-09-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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