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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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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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终77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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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1-01-06 |
2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晓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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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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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9 | 2021-01-06 |
3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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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5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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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20-06-10 |
4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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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51财保20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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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18-07-10 | 2018-07-25 |
5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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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51财保10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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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17-10-17 | 2018-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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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永科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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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2920号 | 质押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永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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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永科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本案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角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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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2 |
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晓东、陈晓锋、陈永科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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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晓东 陈晓锋 陈永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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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晓东、陈晓锋、陈永科合同纠纷一案,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上诉人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请如下:一、依法改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晓东、陈晓锋共同向上诉人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2万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以3002万元为技术,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或者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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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3 |
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晓东、陈晓锋、陈永科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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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晓东 陈晓锋 陈永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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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晓东、陈晓锋、陈永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陈晓东、陈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2万元;二、陈晓东、陈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以300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支付完毕所有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陈永科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陈晓东、陈晓峰追偿;四、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第一、二项款项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8093000股交付于陈晓东、陈晓峰;五、驳回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747.6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9747.63元,由陈晓东、陈晓峰、陈永科共同负担。你方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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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4 |
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晓东、陈晓锋、陈永科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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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晓东 陈晓锋 陈永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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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晓东、陈晓锋、陈永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20000元及利息1961306.67元,(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此后利息仍按本案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608219.35元(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此后违约金仍按本案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7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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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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