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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禾盛

    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74区布心二村C1栋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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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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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661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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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6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罗玲(三)和 深圳市肉当家食品有限公司 黎有为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36614号深圳市肉当家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一):关于原告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黎有为(被告二)、罗玲(被告三)和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支付贷款2003177.35元及利息59786元(以650613.6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从2020年10月13日暂计至2021年4月12日为19518元;以695167.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从2020年10月14日暂计至2021年4月13日为20855元;以647086.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从2020年10月21日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为19413元,均以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承担维权合理损失30000元及风险律师费5%;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为2092963.3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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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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