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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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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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08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刘凤玲 当事人- 广西博冠北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中兴恒和北斗星监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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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刘凤玲与广西博冠北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陈伯兴、梁文翔、广西中兴恒和北斗星监控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7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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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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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7民初6208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刘凤玲 被告- 梁文翔 广西中兴恒和北斗卫星监控服务有限公司 陈伯兴 广西博冠北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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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7民初6208号原告刘凤玲与被告广西博冠北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西中兴恒和北斗卫星监控服务有限公司、陈伯兴、梁文翔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4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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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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