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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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与被告江西唐文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赣州飞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冲天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骋赣科技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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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91民初8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 被告- 江西骋赣科技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江西冲天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飞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西唐文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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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791民初886号江西骋赣科技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与被告江西唐文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赣州飞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冲天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骋赣科技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支付原告设计费用2389691.71元,逾期支付违约金501835.26元(逾期支付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逾期支付违约金暂计501835.26元),以上款项共计2891526.97元;2、请求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遇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承办法官:邓文科0797-7223498承办法庭: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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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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