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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药集团明复乐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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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峰园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正来与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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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2204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陈正来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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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12-29
    2

    福州一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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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22792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福州一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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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8 2020-01-03
    3

    福州一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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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9756号 合同纠纷

    原告-福州一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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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9-10-12 2020-04-22
    4

    陈正来与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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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64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陈正来
    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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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9-06-13 2020-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正来、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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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22042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正来 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务分包 当事人-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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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22042号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正来、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21日8时45分-9时45分在第83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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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4
    2

    (2019)粤0112民初644号关于原告陈正来诉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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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6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正来 当事人- 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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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644号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关于原告陈正来诉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正来支付工程款245000元;二、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陈正来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一并迳付,本院不作退回。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办人:李春辉法官(83006547)书记员:姚春华(8300640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27260742019-07-3116:35:51:103(2019)粤0112民初644号关于原告陈正来诉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被告,履行,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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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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