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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灵狗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700号S10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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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767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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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5-10
    2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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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76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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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5-08
    3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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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76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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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10
    4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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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413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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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7
    5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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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401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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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3-22
    6

    袁巧珍与蔡哲、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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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85民初65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袁巧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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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3-05
    7

    章丽军与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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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059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章丽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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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1-03-16
    8

    章某、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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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529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章某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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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22
    9

    胡玉飞、汪学兵、舟山市普陀城乡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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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903民101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胡玉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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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0-09
    10

    叶文首与黄志惠、安鹏昌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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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628民初3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叶文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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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县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0-09-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12民初120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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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1206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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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12民初12062号唐山:本院受理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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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2

    (2021)浙0212民初12064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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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1206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赵永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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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12民初12064号赵永杰:本院受理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永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商事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一年九月七日联系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何彬彬电话:0574-87412088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808室邮政编码:315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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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3

    (2021)浙0212民初72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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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728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正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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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7289号陈正才: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正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12民初72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51元,退还给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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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4

    (2021)浙0212民初75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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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750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段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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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丽萍:本院受理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段丽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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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5

    (2021)浙0212民初76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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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764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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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12民初7640号张唯: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诉请:1、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3488元;2、被告返还车辆,如不能返还则赔偿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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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6

    (2021)浙0212民初18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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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180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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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12民初1807号叶火平:原告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5997元,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2797元,共计87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3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21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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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7

    原告宁波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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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1841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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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12民初18416号江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0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何彬彬电话:0574-87412089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809室邮政编码:315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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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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