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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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受理对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的强制清算申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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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强清21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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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强清21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清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负责人为赵宏。请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有关债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2年4月3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清算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0;联系人:赵宏律师;联系电话:18620203078。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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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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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申请对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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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清申48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 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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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清申48号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申请对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清申48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对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的强制清算申请。”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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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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