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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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祝维辅与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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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4民初25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祝维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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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28 |
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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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60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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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2 | 2020-09-23 |
3 |
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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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1执527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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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7-24 |
4 |
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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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760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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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3-27 |
5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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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61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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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5-06 |
6 |
李茂春、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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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异1702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异议人-李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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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5-06 |
7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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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61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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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5-06 |
8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邓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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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初287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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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03 | 2020-07-01 |
9 |
李茂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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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4执异258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异议人-李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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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20-01-02 |
10 |
云南副食果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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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异14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云南副食果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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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8 | 2020-10-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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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0114民初25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祝维辅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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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G91 | 2020-08-13 |
2 | (2018)云民终1015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昆明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龙丽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李一丁 云南辉固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郁茂和 邱松涛 被上诉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副食果品集团有限公司 杨丽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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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01 | 2019-01-06 |
3 | (2017)津01执19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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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7-05-25 |
4 | (2016)津01民初266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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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G11 | 2016-09-27 |
5 | (2016)津01民初26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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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6-09-2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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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0111执527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3 | 详情 |
2 | (2019)云0111执760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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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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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61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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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6137号原告云南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12520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7206.72元(以125208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至原告起诉的2021年4月8日止【247天】按照每日0.067%的利率计算的利息207206.72元;之后继续以125208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67%的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合计1459286.72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5楼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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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2 |
(2021)云0102民初25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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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2民初250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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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2502号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借款利息801675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资金占用费1553512.5元(暂自2016年2月16日计算至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日后以本金80167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因主债权未设立而无效,并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4.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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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3 |
(2020)云01民初39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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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初39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云民初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郁茂和 李一丁 邱松涛 赵建伟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李凤玲 李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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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民初3948号李一丁、郁茂和、邱松涛、李凤玲、李耘、赵建伟、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云01民初3948号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15:0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号法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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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4 |
(2021)云0111民29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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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29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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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2919号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29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我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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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5 |
(2020)云01民初762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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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初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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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云0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一、请求判令撤销(2020)云0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撤销“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0万元”,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该项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撤销(2020)云0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撤销“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1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100万元;并支付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改判被上诉人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4.35%)的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资金占用费;三。判令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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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
6 |
(2020)云01执异6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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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执异6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昆明皇廷饭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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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李一丁、杨丽仙、昆明皇廷饭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与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一丁、杨丽仙、昆明皇廷饭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0)云01执异635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执795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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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7 |
(2020)云01执异6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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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执异6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昆明皇廷饭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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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李一丁、杨丽仙、昆明皇廷饭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与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一丁、杨丽仙、昆明皇廷饭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0)云01执异636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执79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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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8 |
(2020)云01民初762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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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初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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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二、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1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100万元;并支付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三、被告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0万元;四、被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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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9 |
(2018)云01民初28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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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初28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本院受理()云民初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起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邓瑜 昆明鼎达石化有限公司 李健 裘旻 李一丁 云南千足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文山辉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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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2878号邓瑜、昆明鼎达石化有限公司、李健、裘旻、李一丁、云南千足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山辉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本院受理的(2018)云01民初2878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起诉被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邓瑜、昆明鼎达石化有限公司、李健、裘旻、李一丁、云南千足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山辉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月3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请求将本案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诉讼主体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因你单位及个人系本案被告,现因你单位及个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单位及个人公告送达本院1、(2018)云0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云01民初287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单位及个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221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71-64096820。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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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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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3民初90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阳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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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阳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3民初9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阳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价款19257.50元;二、被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阳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述价款从2018年1月13日起至价款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总额不超过6555元;三、驳回原告昆明阳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元,由被告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1元,由原告昆明阳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3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联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承办法官:王臣;联系电话:18887185746;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0楼联盟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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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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