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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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富春东方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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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纠纷 |
上诉人-广州富春东方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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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符吉强典当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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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纠纷 |
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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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与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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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纠纷 |
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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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田康义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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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请人-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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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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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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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 | 典当纠纷 |
原告-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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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之一符吉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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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2 |
(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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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之一 | 典当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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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之一符吉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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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3 |
(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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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 | 典当纠纷 |
原告-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符吉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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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之一符吉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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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4 |
(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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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 | 典当纠纷 |
原告-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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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符吉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9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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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5 |
(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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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 | 典当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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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符吉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鑫奥华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59354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15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处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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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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