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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油化工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城北一路丹华花园西向1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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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2执26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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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0-06-11
    2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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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2民初12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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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0 2019-12-22
    3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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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民辖终35号 -

    上诉人-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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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12-22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苏02民初12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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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G20 2019-08-13
    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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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G48 2019-03-03
    3 (2018)苏02民初12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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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G20 2018-10-14
    4 (2018)苏02民初124号 -

    原告- 被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被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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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G46G47中缝 2018-10-12
    5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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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G58 2018-07-03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苏02执88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3-1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恢5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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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578号 票据纠纷

    原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深圳市龙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上海能平实业有限公司 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宝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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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578号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深圳市龙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宝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能平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宝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能平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3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57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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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2

    (2020)粤03执异492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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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492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宝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恒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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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492号高国营、深圳市中恒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深圳市龙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上海能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宝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执行追加程序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异4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汕头市潮阳区石油化工公司为本院(2019)粤03执41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人民币3000万元范围内对深圳市前海宝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本院(2018)粤03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责任;二、追加深圳市龙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粤03执41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人民币2000万元范围内对深圳市前海宝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本院(2018)粤03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责任;三、驳回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追加高国营、深圳市中恒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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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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