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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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368号岑冠霖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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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368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岑冠霖 被告-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 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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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8368号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4、156号二层自编02房)、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4、156号二层自编02房): 本院受理的岑冠霖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6536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536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1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29法庭A6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41742092022-01-2017:34:55:895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1)粤0105民初28368号岑冠霖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4、156号二层自编02房)、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4、156号二层自编02房):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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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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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276号陈亚果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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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276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陈亚果 被告-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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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6276号住所地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4、156号二层自编02房):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果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签订的《树童钻石会员服务协议》;2、两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688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因被告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2月23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26法庭A517,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541312822021-12-0316:08:20:152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1)粤0105民初26276号陈亚果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住所地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4、156号二层自编02房):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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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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