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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九华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金源一路5号、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卓曦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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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卓曦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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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7-19
    2

    深圳市鑫源盛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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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鑫源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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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9-13
    3

    铜陵有色股份线材有限公司、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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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705执保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铜陵有色股份线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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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3-19
    4

    惠州市安泰普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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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322执保39号 加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惠州市安泰普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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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6-07
    5

    惠州市安泰普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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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322财保12号 加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惠州市安泰普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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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3-12
    6

    东莞市寅创精密模具配件有限公司、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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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02执62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寅创精密模具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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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1-28
    7

    东莞市群亿五金有限公司、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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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执协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群亿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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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7-06
    8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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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12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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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1-07
    9

    东山电池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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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02民初13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山电池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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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8
    10

    惠州市亿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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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02民初14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亿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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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12192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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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2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嘉达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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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2192号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富嘉达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219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余款50%尾款3390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45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院联系人:杨国帆电话:0755-2105017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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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2

    (2021)粤0304民初27631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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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63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旭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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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631号之一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慈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旭盛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东旭盛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158791.7元(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5日,此后的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继续计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慈晟对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东旭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其因本诉讼案产生的律师费300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东旭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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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3

    关于本院受理江西铭德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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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681执保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铭德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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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铭德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经邮寄送达,因你公司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681执保34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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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4

    (2020)粤0304民初5854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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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85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九华立科技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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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8542号慈晟、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慈晟、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惠州市九九华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8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69893.8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469893.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1%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慈晟、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惠州市九九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按照实际清偿的数额向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涉案抵押物(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的17台开式高性能双点压力机,登记编号44132019003182)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59.1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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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5

    (2021)粤03执57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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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77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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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779号之一慈增华、慈晟、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68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7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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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6

    (2021)粤0304民初269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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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9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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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983号马川:本院受理原告张博诉被告慈晟、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马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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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7

    (2021)粤0304民初27631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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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6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旭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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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631号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慈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东旭盛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7631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5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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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8

    (2020)粤0304财保12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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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保9914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源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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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保9914号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鑫源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4财保1262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财保126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粤0304执保9914号【(2020)粤0304财保1262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作出当日张贴于本院门口公告栏张贴人:刘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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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9

    (2020)粤0310民初758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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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卓曦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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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588号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卓曦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10民初758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院2021年3月31日10时30分在坑梓第一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法庭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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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10

    (2020)粤0304民初58542号开庭公告-慈晟、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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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8542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慈晟 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九华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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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8542号慈晟、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慈晟、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惠州市九九华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委托贷款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469,893.86元;2.判令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足额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469,893.8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7.1%计算,一年按360天);3.判令被告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4.判令原告就编号为2019年深融保字第B002(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慈晟、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惠州市九九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就原告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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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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